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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2017-09-02 22:28:06 点击量:

南京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性和合法利益。它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和一种预防性法律制度,既能预防纠纷,又能减少诉讼。
当前,随着商品房交易活动的日趋活跃,有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与投诉日益增多。尤其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由于众多消费者缺少一定的商品房买卖知识,缺乏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所以有时候贪图一时便宜,购买了没有交易资格和非法产权的房产,结果陷入一系列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烦与纠纷中。找律师、打官司,不仅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精神上也承受巨大压力,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由于购房支出是一项大宗支出,为了避免意想不到的麻烦,真正能够安居乐业,购房者在买房时应该考虑主动办理商品房合同公证。购房者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房屋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最后以公证形式确认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一旦当事人因与公证有关的事项而陷入纠纷时,则公证书将以它所特有的法律效力而发挥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交付是一个突出问题,因为从购房合同的签订到产权证的变更须一段时间,交房等不等产权证下来?交了房款,房屋实际使用人(如承租人)不腾出房怎么办?如购房人担心房屋不能如期腾出而不愿先交房款,那么配合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办理提存公证。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在交易过程中,办理提存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购房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提存到公证机关,并约定给付的条件。等到条件成熟时,由公证处直接将提存的房款交给卖主,如果遇到卖方违约或法院查封等问题,买方则可以从公证处取回房款。
通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协议书,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纠纷,法院可依据法对当事人所持的公证书直接取证。而那些没有公证的文书作为证据时,法院还需取证。所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如果能主动申请办理公证的话,将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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